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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卫球院长、翟志勇副教授受邀参加互联网安全软件号码标注民事法律问题研讨会
作者: 时间:2017-06-08 浏览次数:

2017年6月7日下午,最高人民法院应用法学研究所与人民日报社《民生周刊》杂志社、北京市西城区人民法院共同举办“互联网安全软件号码标注民事法律问题研讨会”。最高人民法院、北京法院、天津法院及上海法院的领导及审判人员、电信与互联网安全领域的专家学者、行业协会代表出席了会议并对会议议题进行了详细的讨论。

据介绍,近年来,“360手机卫士”、“腾讯手机管家”等安全软件提供的电话号码标注功能普及,由于该项功能切中公众需求,通过技术手段对当前电话营销泛滥和恶意骚扰、诈骗电话猖獗的治理成效显著。但因号码标注行为对被标注者的切身利益产生影响,因此引发的新型案件纷至沓来,其中蕴含的民事法律问题十分复杂,如何运用司法智慧应对此类案件成为司法领域的新课题。

会议结合北京西城法院审理的一起个人诉奇虎科技公司隐私权、名誉权纠纷的司法实例,从法律角度和技术角度两方面出发,在明确安全软件商作为网络服务提供者的地位基础上,肯定了安全软件号码标注对于预防电信诈骗、阻止“骚扰”以及满足不同用户需求方面的现实价值,从限制主叫方权利滥用和保障被叫方基本人身权利的角度充分论证了号码标注行为具有正当性的民法依据,同时也鲜明地指出了号码标注可能引发的民事侵权问题,如个人隐私、标注提示用语的规范,用户信息保护等。

龙卫球教授从电话号码标注的业务性质、电话号码标注的民法上的正当性问题、软件开发应用作为技术经营的法律性质三个层次展开论述,通过列举域外的案例阐明了软件开发保护也应当重视公共利益和社会利益实现。

翟志勇副教授指出,号码标记问题问题并非仅仅为民事权利保护问题,其背后更多涉及政府公权力运用问题,同时关于信息权的属性和价值也进一步明确。

与会人员表示,规范安全软件号码标注行为的应当权衡好各相关利益方权利义务,既要发挥安全软件号码标注对互联网空间善治的作用,又要充分保障被标注者的合法权利。

与会代表建议,安全软件企业应当完善安全软件号码标注行为的基本规则,标注信息应当尽量做到客观、真实、准确,要保障被误标、恶意标注、误拦截用户及时、便捷、低成本的救济途径;要正确区分标注软件的工具性作用与标注行为之间的区别,不能把二者混同。通过行业协会或政府主管部门,各相关企业在互惠互利的基础上可以建立信息共享机制,提高号码标注服务质量。同时,也呼吁有关主管部门出台安全软件号码标注的法规,保障这一新兴市场的健康、有序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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