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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院龙卫球院长和刘保玉教授权威解读《民法总则》
作者:周友军 时间:2017-04-01 浏览次数:

2017年3月18日下午,我院在北航如心会议中心大报告厅,成功举办了题为“《民法总则》专家谈”的学术讲座。我院龙卫球院长和刘保玉教授作为主讲人,就《民法总则》的时代意义、制度创新、法律适用作了精彩解读。我院师生共一百余人参加了此次讲座。

龙卫球院长认为,民法典是中国几代人的梦,特别是民法学者的梦。我国《民法总则》的制定,体现了立法历史主义、立法理性主义和立法大众主义的结合。它开启了一个时代,具有巨大的意义。这部法律的创新主要包括:民法的目的和价值原则的发展,更进一步地社会化;主体的多元化,或者说民事权利能力的相对化;在法人制度上采取营利法人和非营利法人的分类。在这部法律的实施过程中,可能会面临着法律的保守思维的冲击。因为本法在目的和价值上有很强的社会化,实践中如何去把握,比较困难。另外,就商法和民法的关系,没有基本的规定,这也留下了一些需要进一步研究的问题。

刘保玉教授认为,《民法总则》的颁布对编纂民法典的必要性以及编纂条件是不是具备的质疑,做出了有力的回应。它明确了民商合一的立法体系。《民法总则》的制定过程也体现了我国立法的民主化、科学化,树立了另一个典范。这部法律的创新主要包括:立法宗旨中明确了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胎儿利益保护,概括性地赋予其民事权利能力;确立了集体经济组织的法人地位;就征收征用,明确了应当给予公平合理的补偿;特别强调连带责任必须由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约定。不过,这部法律也留下了一些遗憾,主要包括:没有就外观法理作出统一规定;没有明确婚姻关系是诉讼时效中止的事由;没有规定除斥期间的中止等等。  

整个讲座持续了近三个小时,最后在热烈的掌声中结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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